在房屋使用過程中,哪些行為是禁止的?
1、各種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拆改房屋,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。擅自拆除、破壞墻體、梁、板、墩、柱等主體和承重結構。
2、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。
3、超標準加大房屋荷載、降低底層室內標高。
4、安裝設施、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。
5、擅自開挖、擴建地下室,對地基基礎造成安全隱患。
6、未經過城市規(guī)劃部門批準擅自在屋面違章搭建、加層改造。
7、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。例如在住宅內存放經營性酸、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、易爆等危險性物品。
以上這些行為都是被禁止的,房屋違規(guī)使用會造成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。 對出現(xiàn)明顯的房屋裂縫、滲漏水,要即使找查找原因,可以找第三方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機構實施房屋安全鑒定。如果計劃拆墻、拆柱子等加固改造等涉及房屋結構改造的,要事先報批相關部門,得到批準后方可著手進行。當然也需進行房屋安全鑒定、加固改造的可行性分析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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